法律規定容留吸毒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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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容留吸毒怎麼處罰

法律規定容留吸毒怎麼處罰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

(一)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尚不構成犯罪的。是否構成犯罪,需要參照最高檢的立案追訴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

第十一條規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二)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三)從重處罰

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並處罰金,根據具體的情節不同,也可能被判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從重處罰也是在這個幅度內從重,不會超過三年。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觀問題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應以牟利為目的,如地下煙館、營業性場所、交通工具等,提供場所者本身不一定吸毒,他們利用為吸毒者提供吸毒場所來牟利。

而現實中,由於吸毒者自知為社會所不容,又基本上具有前科劣跡,或多或少會有人格改變,他們吸毒都是偷偷摸摸暗地裏進行,於是毒友之間相互提供場所吸毒,他們的目的只是過過毒癮,主觀上也沒有營利的意圖,對他們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處刑似有不妥。

説到容留他人吸毒,其實並不一定就構成犯罪,但至少也是屬於違法行為,因而對此行為的處罰,可能就有治安管理處罰和刑事方面的處罰。自然在認定構成了犯罪的情況下,那麼才能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標準,根據實際的情節,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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