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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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處罰

容留他人吸毒行為主要指開設地下煙館或變相煙館。近幾年來,某些賓館、飯店、舞廳也成為吸毒的場所,吸毒人數上升,因此,必須對為他人吸毒提供場所的行為予以嚴厲懲處。自然,在認定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時候,肯定要對行為人做出處罰。到底犯此罪該如何處罰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概念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們的身心健康。

2、犯罪客觀方面

行為人實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處罰

(1)根據《刑法》第354條的規定,犯本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對於容留他人吸毒罪,應當區別以下三種不同的犯罪行為,分別予以從輕到重的處罰;對單純容留行為的,應當處以相對較輕的刑罰;對以牟利為目的的容留行為的,應當在法定刑幅內處以相對較重的刑罰;對以販賣毒品為目的的容留行為的,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從重處罰,並在此基礎上與販賣毒品罪進行數罪併罰。

(3)依照《刑法》第356條之規定,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過本罪的,從重處罰。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認定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認定該罪,要從以下方面進行判斷:

1、場所的界定

容留他人吸毒之所以具有社會危害性就在於其為吸毒行為提供了庇護,使之難以被外人發現和逃避相關部門的處理。所以,凡是能與外界隔離並相對封閉的場所均可認定為容留地。實踐中有在自己的出租車內容留吸毒而被定罪處罰的案例。容留二字還內在地要求容留者對容留地享有一定的權利。此權利可為所有權,如在自己的家中容留;可為管理權,如在自己經營管理的店堂館所內容留;也可為使用權,如在自己租借的場所內容留。

2、容留人數、次數及時間

本罪屬於行為犯,即只要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即可構成本罪,容留吸毒的人數和次數的多少,以及容留時間的長短,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但是應當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結合容留者與被容留者的關係、容留的目的和動機,符合刑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按不構成犯罪處理。如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因礙於情面偶爾被動地在自己家中容留親友吸毒等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另外,按照《刑法》第354條中的規定,一般構成此罪的,那就會給予行為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時也會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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