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600克累犯會判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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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販毒600克累犯會判死刑嗎?
600克不是唯一的標準,至於累犯會從重處罰,死刑的可能也是有的。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販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二、不適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以下罪犯不適用死刑:
1、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
2、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
3、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説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即使在一審、二審、死刑複核期間達到75週歲,也仍然不能規避對其死刑的適用。
三、不認罪可以判刑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其實在絕大多數的惡性刑事案件當中,法官也是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來裁定對犯罪嫌疑人是否適用於死刑的,如果説調查的過程當中發現毒販子是身懷有孕的婦女,即便是為了腹中的胎兒,法官也沒有辦法直接判處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