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和犯罪團伙有哪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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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於單位犯罪、團伙犯罪以及共同犯罪雖然都有過一定的瞭解,但是關於他們的本質問題,我們仍然需要探究,團伙犯罪是指以兩人及以上為單位,實施故意行為的犯罪,主要以青少年為主,從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今天,我們就來看一下,單位犯罪和犯罪團伙有哪些區別?

單位犯罪和犯罪團伙有哪些區別?

一、單位犯罪和犯罪團伙區別

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團伙犯罪是一種犯罪形態,是指兩人(含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一種或數種罪。近些年來,它是一種以青少年犯罪人為主體,以糾合性的鬆散結構為特徵的違法犯罪羣體的總稱。符合刑事犯罪集團基本特徵的、屬犯罪集團性質的犯罪。我國刑法規定的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與單位犯罪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①犯罪的主體不同。共同犯罪的主體是兩個以上的自然人共同的犯罪,單位犯罪的構成主體是單位,行為主體是主管和直接責任人。

②犯罪的主觀心態有區別。共同犯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而單位犯罪的主觀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

③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不同。

二、單位犯罪與共同犯罪的區別

一是產生犯意的時間不完全相同。單位犯罪中,犯意只能產生於犯罪行為實施以前。這是因為,單位犯罪總是在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單位負責人決定之後才去實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產生之後才去實施。共同犯罪中,犯意產生的時間是較為隨意的,既可以是在實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實施犯罪過程中。

二是產生犯意的方式不完全相同。單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以兩種方式產生,即由單位集體研究然後產生犯意,或者是由負責人員直接決定產生犯意。共同犯罪中,犯意產生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是幾個人聚在一起不分主次地進行商議然後產生共同犯意,也可以是由明顯的首要分子在產生犯意後再將其犯意傳達給其他人從而形成共同犯意,還可以是一個有犯意者唆使一個或幾個無犯意者產生犯意從而形成共同犯意。

三是犯意的種類不同。單位犯罪中的行為人在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既可以都表現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現為直接故意,有的表現為間接故意,還可以都表現為間接故意。

四是承載犯意的最終主體不同。單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犯意外,還存在一個單位犯意,並且最終是以單位整體犯意來追究的,即在單位犯罪中,犯罪活動是以單位的名義實施的,個人意志要通過單位的意志表現出來。共同犯罪中,除了各個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動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義實施的,不存在以另一個單位的名義實施犯罪的情況,即使是以另一個單位的名義實施的,也不能代表該單位的意志。這是區分單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個重要標準。

五是犯罪動機不同。單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實施犯罪活動的動機是為了實現單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實施犯罪活動的動機是為了實現個人目的。這是區分單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個重要標準。當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單位的名義實施犯罪時,究竟是按照單位犯罪處理,還是按照共同犯罪處理,就必須考查是為了個人利益還是為了單位利益。

六是單位犯罪的情況下,單位成員並非都有犯罪意圖和犯罪行為。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團的參加人都有犯罪意圖和相應的犯罪行為。

七是單位組織與共同犯罪中組織不同。在單位犯罪的情況下,單位都是合法組織。共同犯罪中組織即犯罪集團是為了犯罪而建立起來的非法組織。在某些情況下,建立非法組織的行為本身就構成犯罪的既遂。多數情況下,建立犯罪集團是犯罪的預備行為。

在行為方式方面也有不同,但其本質上都是形成了犯罪事實,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小編也提醒各位,法律是最具有權威性的,我們應該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是去打擦邊球,曲解法律的內涵,從事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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