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寫國家賠償申請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應該如何寫國家賠償申請書

這幾年之間,司法制度的不斷進步讓我們體會到了申請國家賠償不是一件遙不可及的事情,國家賠償法的出台更是打破了過去官府從來就不可能向老百姓認錯賠償的這種傳統觀念。確認了國家侵權行為以後,申請國家賠償的第一步是前後申請書,國家賠償申請書開頭是自己和賠償義務機關的信息介紹,然後申請國家賠償的具體原因等寫清楚即可。

一、應該如何寫國家賠償申請書?

國家賠償申請書範文

賠償請求人:×××,族,現住×××,電話:×××。

賠償義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請求事項:

事實根據和理由

此致×××

賠償請求人:×××

年×月×日

申請國家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二、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

(1)首先,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人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2)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行政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3)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年、月、日。

(4)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賠償,或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行政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刑事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複議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對複議決定不服,在收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請求人可以向複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國家賠償申請書的基本組成部分還是非常的清晰的,大家可以套着這個格式來寫申請書,關鍵是每一位申請國家賠償的當事人遇到的事情可能都是不一樣的,情況最嚴重的可能就是當初整個司法部門完全是一種冤假錯判,所以如果自己不是能特別清楚的表達清申請國家賠償的事實根據和理由的話,建議您讓專業的律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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