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包括哪三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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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包括哪三個賠償?

國家賠償是國家機關的一種認錯態度。國家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國的同時也在對國家內部人員進行嚴格要求。傳統的觀念總是抑制人們向國家請求賠償,許多人也不主動要求國家賠償,這樣極不利於我國法治事業的發展。下面小編向大家介紹一下我國國家賠償包括哪三個賠償,其具體內容到底有哪些,以備不時之需。

國家賠償範圍包括兩部分,一是行政賠償,二是司法賠償,其中司法賠償又分為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並非所有的國家機關都要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只有國家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和具有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等司法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雖未違法但屬於法律規定的措施不當,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該國家機關才能作為賠償義務機關代表國家對其進行賠償。國家賠償僅包括法律規定的人身權、財產權直接損失部分,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一、行政賠償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行政賠償是國家賠償的主要組成部分。

行政賠償的範圍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或者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六)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

(七)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八)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九)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刑事賠償

刑事賠償是指司法機關錯拘、錯捕、錯判而引起的國家賠償。

刑事賠償的範圍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或者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六)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七)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三、非刑事司法賠償

非刑事司法賠償制度作為我國國家賠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人民法院在行使非刑事司法權的過程中,非法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應當給與相應的賠償,它是公民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又一項重要制度。

當今社會是法治社會,每個人的合法權益都應得到平等的保護。不能因為侵害主體是國家就放棄懲罰。瞭解國家賠償包括哪三個賠償,雖然在以後的實踐中可能用不到,但是作為法治國家的一員,知道更多的法治知識,才不至於在遭受侵害的時候忍氣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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