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的時間限制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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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的時間限制是多久?

一、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的時間限制是多久?

1、賠償請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賠償的,應當先向負有賠償義務的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出。負有賠償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依法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賠償請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賠償請求的,按受理程序辦理。經依法確認有刑事賠償範圍情形的,負有賠償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給予賠償。

3、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賠償複議時,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決定。對複議決定有異議,賠償請求人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複議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4、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二、申請國家賠償需要什麼材料?

賠償請求人向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應當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明材料:

1、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決定書

2、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書,但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3、賠償義務機關或者複議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應當提供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申請的收訖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4、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在賠償申請所涉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民事訴訟程序、行政訴訟程序、執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書

5、賠償義務機關職權行為侵犯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

6、證明賠償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公民的合法權益被國家工作人員不法行為侵害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提出國家賠償要求可以向賠償義務機關或者法院,如果向法院申請,最長不超過兩年。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國家賠償,不受理的話再向法院提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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