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申請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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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賠償申請期限是多久?

國家賠償申請期限是多久?

國家賠償申請期限是兩年。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而申請國家賠償有時效限制的,申請人需要在時效期限內提出賠償的申請,申請國家賠償的時限最長是兩年。

二、國家賠償和民事賠償的區別是什麼?

1.賠償發生的原因不同。國家賠償由國家侵權行為引起;而民事賠償由民事侵權行為引起。

2.賠償主體不同。國家賠償的主體是抽象的國家,具體的賠償義務由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履行。賠償主體與賠償義務人相互分離。而民事賠償的主體通常是具體的民事違法行為人,賠償主體與賠償義務人相一致。

3.賠償的歸責原則不同。國家賠償的歸責原則是違法原則,而民事賠償的歸責原則體系由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構成。

4.賠償程序不同。國家賠償的程序較民事賠償更為複雜,其區別在於:

首先,在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之前,除在行政訴訟中一併提起賠償外,請求人應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即實行賠償義務機關決定前置原則,不經該決定程序,法院不予受理,而在民事賠償程序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賠償請求,無須經過前置程序。

其次,證據規則不同。國家賠償一般實行“初步證明”規則,即賠償請求人首先要證明損害已經發生,並且該損害是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所引起,繼而,證明責任轉移到被告,而在民事賠償訴訟程序中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

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是兩年。賠償請求人應當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人身權、財產權被侵犯之日起計算。在申請行政複議或提前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的時效規定。超過兩年訴訟時效起訴的,法院有權不進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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