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偽劣產品罪既遂要如何判?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2W
製造偽劣產品罪既遂要如何判?
律師解析:生產者構成生產偽劣產品罪既遂,且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較大的行為。
生產、銷售的是偽劣產品。其中的偽產品主要是指“以假充真”的產品,劣產品是指摻雜、摻假的產品、以次充好的產品及冒充合格產品的不合格產品。這裏的“產品”,應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不管是工業用品還是農業用品,不管是生活用品還是生產資料,不管是有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還是沒有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都可能包括在本罪的偽劣產品之中。例如,生產、銷售偽劣捲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包括捲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捲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符合其他條件的,成立本罪。再如,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添加劑,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或者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產品的,也成立本罪。還如,明知油脂經銷者向飼料生產企業和藥品生產企業等單位銷售豆油等食用油,仍將用餐廚廢棄油(即“地溝油”)加工而成的劣質油脂銷售給對方,導致劣質油脂流向飼料生產企業和藥品生產企業等單位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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