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傷害未遂是否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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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傷害未遂是否犯罪
故意傷害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故意傷害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如果沒有造成什麼嚴重後果,情節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刑法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於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二是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審判實踐中,衡量犯罪分子是否已經“着手”實行犯罪,一般是從四個方面考慮:
1、實行行為必須實際接觸或者接近犯罪對象。
2、實行行為必須對犯罪的直接客體造成了直接威脅。否則,即使已經接觸或者接近犯罪對象,也不能認為是犯罪着手。
3、實行行為必須能夠直接引起危害後果的發生。有些犯罪實行的行為雖然還沒有直接接觸犯罪對象,但只要這種行為能夠對犯罪的客體直接引起危害後果的,就應認為是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4、實行行為必須能表現其犯罪的意圖。着手犯罪是以行為人具有犯罪意圖為前提的,也就是説,行為人的行為已經明顯表露出他主觀上是在追求某種犯罪結果的發生。
根據刑法規定,對於一切犯罪行為都要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等追究刑事責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具體量刑標準由人民法院審理確定 。
傷害未遂事情的處理需要自己按照既定的標準進行處理,所以自己需要留意自己的問題是否存在,如果對於具體的處理結果存在異議,可以向有關部門提交申請,進行復議確保自己的利益維護有着積極的基礎,儘量減少自己的處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