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對銷售假藥罪能提公益訴訟嗎
一、檢察院對銷售假藥罪能提公益訴訟嗎?
檢察院對銷售假藥罪能提公益訴訟。
《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擬提起公益訴訟的,應當依法公告,公告期間為三十日。
公告期滿,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英雄烈士等的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辦理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可以直接徵詢英雄烈士等的近親屬的意見。
二、公益訴訟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公益訴訟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
2、原告起訴的出發點在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法律尊嚴及社會公平,而非個人一己私利。
3、公益訴訟涉及的案件範圍寬泛,可以是民事侵權行為,也可以是行政違法、刑事犯罪活動。
4、公益訴訟的地位體現在對國家機關執法能力不足的補充與協助,而非取代國家機關進行執法活動。
5、原告在勝訴後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質獎勵。
三、銷售假藥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綜上所述,人民檢察院是有權利對銷售假藥罪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但是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司法實踐中比較少見,銷售假藥案件當中的受害人本身也有權利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嫌疑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