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罪使用車輛會被沒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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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假藥罪使用車輛會被沒收嗎

銷售假藥罪使用車輛會被沒收嗎

銷售假藥罪使用車輛是會被沒收的。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一切的違法犯罪所得是會進行追繳的,所以銷售假藥使用的車輛是屬於涉案物資,是會被查封凍結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第一百四十二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第一百四十五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二、生產銷售劣藥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區別有哪些?

1、犯罪對象不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對象只能是劣藥,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象只能是假藥。假藥和劣藥的範圍由《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

2、構成犯罪的標準不同。生產、銷售劣藥行為只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才構成犯罪,在犯罪形態上屬結果犯。生產、銷售假藥行為只要足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就構成犯罪,在犯罪形態上屬危險犯。

3、兩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同,處罰也不同。劣藥的實質是藥品質量和使用效能達不到標準規定和預期治療效果,而假藥多數情況下是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假藥”往往比“劣藥”對人體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產、銷售假鄉罪的法定刑要重於生產、銷售劣藥罪,前者法定最高刑為死刑,後者為無期徒刑。

另外,行為人既生產、銷售假藥,又生產、銷售劣藥,均構成犯罪的,應分別定罪,實行數罪併罰。

在銷售假藥罪當中,使用車輛如果與案件有關的話,那麼是會被查封和扣押的。如果行為人被判為銷售假藥罪的話,會被判處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並且處罰銷售金額的兩倍。如果售賣假藥危害到他人的健康的,判處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並且罰款銷售金額的兩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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