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石油偷逃税3000多萬從犯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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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石油偷逃税3000多萬從犯怎麼判?

走私石油偷逃税3000多萬從犯怎麼判?

走私石油偷逃税3000多萬的從犯可以依照主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從輕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9月9日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偷逃應繳税額較大”;偷逃應繳税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税額巨大”;偷逃應繳税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税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税額處罰。

綜上,公民或者某個單位為了自己的利益惡意隱瞞海關私自將石油出售給國外,以此減少了海關處要扣掉的税費的話是要面臨十年以上的刑罰的,但是如果是本罪中起到次要地位的從犯就會在這些處罰之內進行判罪,如果是被脅迫進行犯罪的甚至可以免去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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