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過路費6000元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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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逃過路費6000元怎麼判刑?

偷逃過路費6000元怎麼判刑?

高速公路使用者如有更改高速公路聯網收費通行卡信息、倒換高速公路聯網收費通行卡、假冒免費車輛等任一行為,都將被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公路經營管理者對依法應當交納而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有權拒絕其通行,並要求其補交應交納的車輛通行費。任何人不得為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而故意堵塞收費道口、強行衝卡、毆打收費公路管理人員、破壞收費設施或者從事其他擾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秩序的活動。發生前款規定的擾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秩序行為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高速公路免費通行時間計算及範圍

根據《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實施方案》規定:高速免費時間計算從節假日第一天00:00開始,節假日最後一天24:00結束(普通公路以車輛通過收費站收費車道的時間為準,高速公路以車輛駛離出口收費車道的時間為準)。高速公路免費通行的時間範圍為春節、清明節、勞動節、國慶節等四個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當年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確定的上述法定節假日連休日。

三、上下高速免費的判定

據瞭解,免收通行費時間以車輛駛離高速公路出口收費車道的時間為準。普通公路則以車輛通過收費站收費車道的時間為準。換言之,收費期間上高速公路,免費期間下高速公路,不會被收費。反過來,免費期間上高速,收費期間下高速,就要收費。

綜上所述,偷逃過路費在我國是不允許的,偷逃通行費數額2000元以上的,按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若使用換卡等行為,就是屬於詐騙,司機將被依法處以行政處罰,並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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