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詐騙的錢能追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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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外詐騙的錢能追回嗎?

境外詐騙的錢能追回嗎?

1、境外詐騙的錢,可不可以追回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辦案機關會對違法所得進行追繳,追繳到的會退賠給受害人。

要想將被詐騙的錢追回來,首先可以報警,向警方提供相應財產證據以及涉嫌詐騙人員的各種信息。

如果是支付寶轉錢可以去投訴帶上聊天記錄以及轉賬記錄微信也是如此只不過支付寶的追回率比較高。

2、被詐騙的錢不一定能追回來,只能説有被追回來的可能,但概率很低,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關du部門的重視。詐騙案件一般比較難破,調查取證不方便,破案時間會比較長,不利於追回受害人損失。

3、作為受害人,積極主動聯繫警方,提供儘可能多和詳細的助於破案的信息,有利於儘快抓到罪犯,追回損失。若警方短時間內無進展,也不要太過於着急,耐心等待同時汲取教訓,不要再次上當受騙。

4、待警方破案後如果追繳回了贓款可能性返給受害者,但贓款被揮霍,犯罪人又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並且他的家屬和其他人也不願意替他退贓,則被騙的錢將不能被追回來。

相關法律規定:《刑法》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二、公安機關會立案處理詐騙案件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中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任何人都不得采取詐騙等的方式獲得非法收入,公民、單位在發現自己被騙之後,可以到公安機關報警。當然報警後公安機關可能並不會立案偵查詐騙案件,即使立案,被騙的錢也不一定可以被追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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