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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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能很多人會覺得陌生,其實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附帶解決民事活動問題,但它也有一定的範圍,有些是不能進行的,所以有些人會問,像詐騙罪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一些規定吧。

詐騙罪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二、詐騙罪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

現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往往對提交的刑事附帶民事訴狀不受理。理由是,詐騙罪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雖然《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受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4條至102條都規定了,受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一審判決以前都有權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是,問題就出在2000年最高法頒佈施行的《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根據該規定,只有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這兩種情況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顯然詐騙案中,被騙的錢不屬於上述兩種情況。這種情況屬於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根據該《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5條 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説,不是任何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經濟損失,受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比如,像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等,在犯罪過程中造成了受害人人身傷害、物品損害的,可以就醫療費、誤工費、交通、食宿、物品損害價值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不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但是,法律的規定並不科學,詐騙案等經濟犯罪案件,受害人追回損失的財務是經過如下程序:第一,由公安機關、檢察院在偵察、預審、提起公訴前的階段進行追贓;第二,在法院立案後法院審理前再讓被告退賠。但如果追贓不成,受害人往往自認倒黴,因為根據上述規定受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再另行提起民事索賠,還要先交訴訟費,而被告人刑滿釋放後,是否能賠償還是未知數。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一定的要求,不是什麼情況都可以的,詐騙案中被騙的錢是犯罪分子非法佔有,不屬於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不能提起。一旦涉及到相關案件,可以諮詢律師或相關人員瞭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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