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構成了合同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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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犯罪分子常常採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勾當、偽造擔保票據非法獲取等方式實施詐騙,這就是刑法上的合同詐騙罪。而且實施合同詐騙的行騙者多數是具有多次行騙劣跡的行家老手,對於行騙手段十分熟悉。生活中,哪些行為構成了合同詐騙罪?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這個問題吧。

哪些行為構成了合同詐騙罪

一、哪些行為構成了合同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的詐騙行為表現為下列五種形式:

(一)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裏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文件。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裏所説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一種詐騙行為,便可構成本罪。

二、合同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

(一)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擔保,採取下列欺騙手段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財物數額較大並造成較大損失的:

1、虛構主體;

2、冒用他人名義;

3、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無效的單據、介紹信、印章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的;

4、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現的票據或者其他結算憑證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

5、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擔保條件的抵押物、債權文書等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

6、使用其他欺騙手段使對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簽訂後攜帶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逃跑的;

(三)揮霍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

(四)使用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上述款物無法 返還的;

(五)隱匿合同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拒不返還的;

(六)合同簽訂後,以支付部分貨款,開始履行合同為誘餌,騙取全部貨物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者雙方另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其餘貨款的。

如果您對“合同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瞭解的還不是很清楚,或者還不能確定自己的行為是否屬於上文介紹的合同詐騙罪的行為方式之一,可以諮詢一下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律師會根據刑法規定,以及自身的執業經驗幫您做判斷。如果您的行為符合合同詐騙罪犯罪構成的,律師還可以幫您進行罪輕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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