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貸款詐騙罪行為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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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貸款詐騙罪行為包括哪些

貸款詐騙罪是金融犯罪的一種,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不過法律中規定的構成貸款詐騙罪行為包括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構成貸款詐騙罪行為包括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一)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二)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三)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四)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

構成貸款詐騙罪行為包括哪些 第2張

二、構成貸款詐騙罪怎麼量刑

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其中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一)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貸款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數額特別巨大,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構成貸款詐騙罪行為包括哪些 第3張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也沒有貸款詐騙的目的,他們只是採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獲得貸款,後期又因為某種原因不能歸還。如果您也遇到了這樣的問題,即使委託專業辯護律師為您辯護。律師清楚“構成貸款詐騙罪怎麼量刑”,也清楚怎麼辯護有機會獲得較輕的處罰,甚至能為您做無罪辯護,爭取不受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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