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拐騙兒童罪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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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本罪是行為犯,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兒童罪
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
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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