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的區別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一、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的區別有哪些?

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的區別有哪些?

1、客體要件不同。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而拐賣婦女、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因而性質不同。

2、犯罪對象不同。拐騙兒童罪的對象只限於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對象範圍廣,既可以是成年婦女,也可以是兒童。

3、犯罪目的不同。拐騙兒童罪,主要是為了收養或者使喚、奴役,而拐賣婦女、兒童罪則是貪圖錢財,販賣牟利。如果拐騙兒童是為了販賣牟利,則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二、司法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拐騙”,主要是指使用欺騙、利誘或者其他手段,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帶走。“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是指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脱離家庭或者離開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致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不能繼續對該未成年人行使監護權。依據中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監護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人。

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雖然只有一個字的區別,但顯然是兩個不同的犯罪事實認定,一般情況下,拐賣兒童罪的認定是犯罪分子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進行的,而拐騙兒童罪一般是家庭為了收養兒童而導致的,在拐騙兒童的基礎上如果出現了交易牟利的行為,則構成了拐賣兒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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