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標準的金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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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標準的金額是多少?
律師解析:一、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為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為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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