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撞騙罪輕判的情況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6.84K

一、招搖撞騙罪輕判的情況有哪些?

招搖撞騙罪輕判的情況有哪些?

1、招搖撞騙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不是主犯和首要分子,那麼應當對從屬犯罪的人員從輕、減輕處罰。

2、有自首情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自首,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本人去公安機關自首,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的親屬陪同其自首,犯罪嫌疑人在其親屬的強迫下自首的,不影響其自首情節。

3、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立功主要包括,揭發,檢舉,提供線索,協助緝捕或者阻止他人犯罪的。

4、對於招搖撞騙初犯、偶犯,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從輕、減輕處罰。另外,被告人實施犯罪的動機、手段、悔罪態度、社會危害性、一貫表現等因素也會影響到量刑,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從輕、減輕處罰。

二、哪些情況應該對招搖撞騙加重處罰?

1、多次招搖撞騙。犯罪的構成要件直接反映該罪社會危害性程度。在該罪的基本構成要件中,既無數額多少的要求,也無情節輕重的要求,即只要行為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招搖撞騙的,就構成該罪,因此,行為人實施地每一次招搖撞騙都符合該罪的基本構成要件,單獨構成犯罪。多次招搖撞騙應成為該罪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依照司法實踐,多次一般可認定為三次或三次以上。

2、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在司法實踐中,有的招搖撞騙行為本身性質並不嚴重,但被害人卻由於行為人招搖撞騙的行為而精神失常,甚至自殺等。在此情形下,行為人主觀上僅有謀取非法利益的故意,並無殺害、傷害被害人故意,故行為人的犯罪行為與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後果並無刑法上的直接因果關係,行為人的行為只構成招搖撞騙罪,而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

綜上所述,招搖撞騙構成犯罪的,當事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法院審理案件,如果被告人認罪悔罪,在招搖撞騙共同犯罪中是從犯,或者招搖撞騙情節較輕,騙取財產數額較小的,可以從輕處罰,在對應的量刑標準上下調一定幅度。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