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證據不足怎麼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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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證據不足怎麼定罪?

一、詐騙罪證據不足怎麼定罪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如果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自行偵查。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證據不足不立案嗎

立案條件是需要有證據的,詐騙證據不足不立案。

詐騙罪的詐騙數額分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三個標準。

(一)數額較大標準: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2千元至4千元)的,屬於“數額較大”。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數額巨大標準: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3萬元至5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數額特別巨大標準: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合上文內容,我們應該注意構成詐騙罪,其實和盜竊罪一樣,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額標準,否則不以犯罪論處。另外,成立本罪行為人主觀上具備非法佔有的目的,沒有這一目的,不是犯罪。通常詐騙數額達到了3千元的,或者詐騙情節達到嚴重情節的,那麼才有可能認定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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