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證據不足怎麼辦 - 認定詐騙罪應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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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證據不足怎麼辦,認定詐騙罪應注意什麼?

當今騙子何其多,又多是猖狂狡猾,讓人上當受騙防不勝防。如果他人對你起歪心思進行詐騙,你後來醒悟但是卻證據不足,那麼詐騙罪證據不足怎麼辦?構成詐騙罪又需要哪些證據?下面就由本站網站的小編為你解説詐騙罪的相關內容。

一、詐騙罪證據不足怎麼辦

1、 被人詐騙數額較大,儘管證據不足也可以報案。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3、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4、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根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詐騙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就視為數額較大,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5、沒有任何手續的詐騙案報案一到當地派出所報案,立案即可。《刑事訴訟法》第19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其中“法律另有規定的”可以行使刑事案件偵查權的機關包括:

(1)人民檢察院;

(2)國家安全部門;

(3)軍隊保衞部門;

(4)監獄;

(5)走私犯罪偵查機關

6、刑事案件只能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對於兩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認為仍然證據不足的,應當做出不起訴決定。

7、《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説明。

8、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9、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10、證據不足檢察機關不會起訴,退回公安是要公安部門補充證據,證據要是有了依然會發辦。

二、認定詐騙罪應注意什麼

1、客體要件,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2、客觀要件,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説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説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4、主觀要件,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由上可知,我們不幸遭遇詐騙的時候,一定要即使報案,並且保留好相關證據,以便後期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如果沒有證據,法官是不會支持受害人的主張的。要是你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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