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與侵佔罪區別怎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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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與侵佔罪區別怎麼判斷
律師解析:詐騙罪與侵佔罪的區別具體如下:
1.詐騙罪與侵佔罪主要區別在於行為方式、行為對象的不同。侵佔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代為保管等的基於合法佔有的他人財物、他人的遺忘物或埋藏物,在實施侵佔行為的時候,財物已經處於行為人的佔有和控制之下。詐騙罪中被騙的財物雖然可能是在詐騙行為實施以前就被行為人所佔有,但非法獲取財物的方式卻表現為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這與侵佔罪有顯著的不同。
2.區分侵佔罪與詐騙罪的界限,一般並不困難,其最主要的區別是,在他人的財物向行為人控制之下轉移的過程不同。詐騙罪是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他人受矇蔽,從而“自願地”將財物交給行為人或者行為人指定的第三人,而侵佔罪則是所有人將財物交給行為人完全出於其對行為人的信任,而不是行為人以種種手段積極地迷惑、矇蔽所有人,使其對行為人的真實意圖產生誤解,而將財物交給行為人。
3.可看出,詐騙罪與侵佔罪之間存在的區別主要在於行為方式、行為對象不同。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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