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通緝對象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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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通緝對象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通緝是公安機關針對逃跑的罪犯所採取的一種行為。罪犯出於逃避法律處罰的原因,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後,逃跑躲避法律責任。在非法集資案件中,就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集資詐騙罪通緝對象所具備的條件是什麼?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的信息,如下。

根據法律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詐騙罪,要根據具體情節和詐騙數額追究刑事責任。對於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逃跑的,公安機關依法通過網上通緝追捕。

一、通緝的對象必須具備哪幾個條件

通緝的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被通緝的人必須是犯罪嫌疑人;

2、該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

3、該犯罪嫌疑人確實在逃避法律責任而下落不明。

對具備上述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追捕。通緝令是指公安機關依法發佈的緝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書面命令。通緝令一般應當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衣着、語音、體貌等特徵和所犯罪名等,並且附照片,加蓋發佈機關的公章。緝捕歸案後,發佈通緝令的機關應當通知撤銷通緝令。

由於通緝是偵查中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緊急措施。本條規定只有公安機關才有權發佈通緝令。這樣規定一是因為通緝是執行逮捕的繼續,只有公安機關才有執行逮捕權;二是考慮公安機關的裝備比較全,力量強,具有相應的強制手段,有利於將犯罪嫌疑人及時抓獲歸案。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自偵案件中,需要通緝犯罪嫌疑人的,應通過公安機關進行。通緝發佈後又發現新情況的,可以補發通報。對不知真實姓名和住址,只知其外貌特徵、作案手段、攜帶贓款贓物等情況的,可以採用通報方式查緝。

二、通緝的程序是什麼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公安部《規定》的有關規定,通緝應當遵守下列程序:

1、只有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有權發佈通緝令,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單位、組織和個人都無權發佈。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自偵案件過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時,經檢察長批准,有權作出通緝決定後,但仍需由公安機關發佈通緝令。

2、各級公安機關發佈通緝令時,有範圍的限制,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佈。

3、被通緝的對象僅限於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羈押期間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緝令中應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職業、衣着和體貌特徵並附被通緝人近期照片。除了必須保密的事項以外,應當寫明發案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案情。

5、通緝令發出後,如果發現新的重要情況可以補發通報。通報必須註明原通緝令的編號和日期。

6、有關公安機關接到通緝令以後,應當及時部署,積極查緝。對於通緝在案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有權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處理。

7、被通緝的人已經緝拿歸案、死亡,或者通緝原因已經消失而無通緝必要的,發佈通緝令的機關應當在原發布範圍內立即發出撤銷通緝令的通知。

當犯罪嫌疑人處於逃跑狀態時,公安機關在確定了的其犯罪事實之後,可以採取通緝的手段將其抓捕歸案。當然,公安機關在發佈通緝令之前,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以集資詐騙為例,集資詐騙罪通緝對象需要具備上文所述三項條件,公安機關才能實行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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