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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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是怎樣的

一般情況下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都是由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組成的,當然詐騙罪也不例外,只是很多人對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並不是特別的清楚,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下文介紹了相關內容,供大家閲讀。

一、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2、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説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説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二、詐騙罪如何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認定詐騙罪應該注意什麼

1、與借貸行為的界限;

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後偽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

2、與因虧損躲債的界限;

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看了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對詐騙罪已經有了一個瞭解,犯罪嫌疑人構成了詐騙罪,往往要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要是情節嚴重,判處的刑罰還會更高一些,要是你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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