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詐騙罪起刑點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保險詐騙罪起刑點是多少

我國,刑事犯罪中的每個具體的罪名法律都是規定了相應的最低刑期與最高處罰。而其中判刑的最低限度用專業術語説就是起刑點。不同的犯罪起刑點不同,今天我們具體來了解一下保險詐騙罪起刑點的內容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保險詐騙罪起刑點是多久

根據我國刑法第198條的規定,犯保險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保險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卜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保險詐騙是怎麼定罪的

保險詐騙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違反保險法規定,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

保險詐騙罪的主體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這裏的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被保險人,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或者約定的保險期間屆滿時,依據保險合同,有權向保險人請求補償損失或者領取保險金的人。受益人,是指由保險合同明確指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取得保險金的人。

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保險法規,採取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騙取較大數額保險金的行為。保險金是指按照保險法規,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待發生合同約定內的事故後獲得的一定賠償。保險詐騙的行為方式有以下五種:

(1)財產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物質財富及其有關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關利益。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是指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險對象。以為日後編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只對因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引起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隱瞞發生保險事故的真實原因或者將非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謊稱為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以便騙取保險金;對確已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的。則故意誇大損失的程度以便騙取額外的保險金。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保險合同期內,人為地製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以便騙取保險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人身保險中,為騙取保險金,製造賠償條件,故意採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險人的傷亡或疾病。行為人具備上述五種行為方式之一,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從刑法第198條中的規定可知,保險詐騙罪的最低處罰是拘役,而我國關於拘役規定的刑期為1個月到6個月,因此保險詐騙罪的起刑點應該為1個月拘役。如果大家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聯繫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為您解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