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量刑起點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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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量刑起點是多少?

如今使用信用卡購物付款的人越來越多,現實中的信用卡詐騙案件也越來越多,信用卡的詐騙審理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為此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以此來減少或避免信用卡詐騙。那麼信用卡詐騙量刑起點是多少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信用卡詐騙量刑起點是多少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量刑起點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1、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信用卡詐騙罪數額認定標準

(一)使用偽造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

1、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數額較大”,應當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是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數額巨大”,應當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應當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二)惡意透支:

1、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認定為“數額較大”情形;

2、惡意透支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認定為“數額巨大”;

3、惡意透支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八條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包括盜用、惡意透支和非法佔有拒不歸還幾種情況。所以大家在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一定要加強防範意識,不讓詐騙者找到可乘之機。在遇到與自身利益有關的事情一定要提高謹慎,以免自身權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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