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集資詐騙罪共犯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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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集資詐騙罪共犯是什麼意思?

詐騙,相信大家在印象裏都是人來實施,是人通過各種手段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但現實中,比如集資詐騙,通常都以團體、公司等進行詐騙,這種詐騙叫做單位集資詐騙,單位集資詐騙比普通的詐騙犯罪手段更為高級,涉及的標的更大,社會危害更加廣泛。那麼,單位集資詐騙罪共犯是什麼意思?想情參考下文。

一、什麼是單位集資詐騙罪共犯

單位集資詐騙罪共同犯罪是指單位以及個人兩個以上共同故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集資詐騙共同犯罪在實踐中一般通過中間人去發佈信息,宣傳動員親友等人蔘與集資,中間人從中牟取提成或中介費,涉及到中間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的問題。

二、集資詐騙罪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

集資詐騙罪共同犯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二人以上以共同的故意採取欺騙手段矇騙社會公眾,不僅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同時破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在一定程度上還影響了經濟的發展。

(二)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二人以上以共同的故意使用詐騙方法實施了非法集資且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集資,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為實現某種目的而募集資金或者集中資金的行為。依法進行的集資主要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個人、團體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問社會、公眾發行有價證券或者利用融資租賃、聯營、合資、企業集資等方式在資金市場上籌集所需的資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為了設立或者生產、經營的需要而發行股票和債券。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三)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集資詐騙罪的共同犯罪。

(四)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共同過失不成立本罪。所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指二人以上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據為己有,既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非法集資的個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本單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二人以上共同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

意思很簡單,就是與單位一起實施詐騙行為的人或着公司,就是共犯。共犯的刑事處罰會區別於主犯,共犯一般都是協助性質的,所以處罰會比主犯低。現在社會上有着各種眉目的投資項目,大家參與進去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是不是集資詐騙,免得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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