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信用卡詐騙罪向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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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信用卡詐騙罪向誰立案

近年來,我們國家的經濟、科技、網絡等在高速發展,銀行也隨着發展得更加完善,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註冊並使用信用卡。但是在發展的同時,信用卡詐騙也漸漸的出現。那麼,信用卡詐騙罪向誰立案呢。在接下來的文章中,小編會進行講解。

一、碰到信用卡詐騙罪向誰立案?

1、派出所沒有權利執行。除非是法院授權

2、如果欠款金額達5000元的,經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承擔刑事責任。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一般要經四個月左右的時間,才會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鉸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防止信用卡詐騙罪的方法

1、作為信用卡持卡人,一旦因為失業、疾病或是其他意外事故導致無力按時還款時,在最後還款期到來之前,持卡人最好跟銀行信用卡中心主動打電話聯繫,自己的經濟狀況,申明自己並非惡意欠款。

2、主動聯繫相關銀行,告知並非惡意逾期,跟銀行解釋為按時還款的原因,希望銀行那邊可以去銷案。

3、主動切儘快將所欠的賬目還清。

信用卡詐騙派出所是沒有權利立案的,所以不必糾結信用卡詐騙派出所立案還是法院,一般銀行都是先向公安部門報警,然後經過調查無法解決的,超過一定的期限就要上交至人民法院,所以一旦在銀行欠款了就應該積極找銀行協商解決或者積極還款,如果信用卡被盜取被詐騙,就一定要報停然後積極報警處理,防止更加的金額被盜刷。

關於信用卡詐騙向誰立案的問題的講解就到此為止。信用卡詐騙是以信用卡為媒介,進行以非法佔有為主要形式的犯罪,是一種嚴重違反信用卡管理規定的行為,主要手段是電話,網絡等。所以,具有一定的防範意識對我們來説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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