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強姦罪怎麼判 - 入室強姦是強姦罪的加重情形嗎
社會生活中,出現了不少的強姦行為,這樣的行為被社會所不容,更有甚者入室強姦。面對入室強姦,大家可能想知道入室強姦是搶劫罪的加重情形嗎?入室強姦罪怎麼判?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入室強姦是強姦罪的加重情形嗎?
入室強姦不是強姦罪的加重情形,也只是普通的強姦罪,可能還會觸犯其他犯罪,但不是強姦罪的加重情形。刑法對於強姦罪的加重情形做了規定。
二、強姦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強姦罪的加重情節: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注意:A這裏是婦女不是幼女;B必須在公共場所當眾;C這裏的當眾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當眾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輪姦的;(注意:A這裏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個17歲的男子和一個13的男孩輪姦婦女的,17歲的男子要承擔二人以上輪姦的責任;B 輪姦未遂的定罪適用普通構成、量刑適用加重構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注意:這裏的“致使”包括故意和過失,但必須強姦行為和加重結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關係,因此強姦致人自殺的屬於酌定情節,而不是這裏的法定加重結果。
三、入室強姦罪怎判
我國刑法對於強姦罪的處罰規定如下: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對婦女教唆或幫助男子強姦的處罰:
婦女教唆或幫助男子實施強姦犯罪的,是共同犯罪,應當按照她在強姦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分別定為教唆犯或從犯,依照刑法有關條款論處。
強姦幼女定罪: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姦淫因智力殘疾或者精神殘疾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殘疾人,以強姦論,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入室強姦根據具體的情形來判刑,不過如果沒有加重情節都是根據一般的強姦罪的刑法判刑,處罰了其他刑法則可能數罪併罰等情況。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分析的有關強姦罪的知識,入室強姦不是強姦的加重情形,只有當入室強姦觸犯了加重情形才是屬於加重情形,當然它本身不是。如果大家還想知道什麼知識,可以致電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