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已批捕其中一人在逃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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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已批捕其中一人在逃怎麼處理?

一、尋釁滋事已批捕其中一人在逃怎麼處理?

1、尋釁滋事已批捕其中一人在逃公安機關一般會頒發通緝令,任何批捕在逃致使沒有抓住人的話是可以進行網上通緝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的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佈。

2、通緝的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被通緝的人必須是犯罪嫌疑人;

(2)該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

(3)該犯罪嫌疑人確實在逃避法律責任而下落不明。

對具備上述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追捕。通緝令是指公安機關依法發佈的緝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書面命令。通緝令一般應當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衣着、語音、體貌等特徵和所犯罪名等,並且附照片,加蓋發佈機關的公章。緝捕歸案後,發佈通緝令的機關應當通知撤銷通緝令。

二、發佈通緝令注意事項有哪些?

1、通緝令中應當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衣着和體貌特徵,並應附上照片。除了必須保密的事項外,應當寫明發案時間、地點、案情性質等簡要情況。通緝令必須加蓋發佈機關的印章。

2、通緝令發出後,如果發現新的重要情況,可以補發通報。通報應註明原通緝令的編號和日期。

3、各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通緝令後,必須及時佈置,組織力量,採取有效措施,做好調查緝拿工作。

4、被通緝的人已經歸案、死亡或者通緝的原因已經消失而無通緝必要的,發佈通緝令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原發布範圍內立即通知撤銷通緝令。

一般在公安機關正式執行逮捕之前,被批捕的這一決定不會搶先一步被犯罪嫌疑人先知道的,除非司法部門有工作人員向犯罪嫌疑人透露消息,或者説犯罪嫌疑人在案發以後就已經逃跑了。對於此部分已經被批捕,但是在逃的犯罪分子,公安機關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發佈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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