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偵大隊拘留人條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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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偵大隊拘留人條件有哪些

經偵大隊拘留人條件都有哪些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這一規定明確提出了拘留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必須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犯罪的人,如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如果超出了從預備犯罪到犯罪後即時被發覺這段時間,就不能夠稱為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是指該人有實施犯罪行為的重大嫌疑,並非犯罪的案情重大,如果其犯罪案情並不重大,但其犯罪嫌疑重大,仍屬於重大嫌疑分子。

2、必須是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所謂情況緊急,就是要具備以上法定的7種情形之一,如果不先行拘留,就會給刑事訴訟造成困難,難以保證偵查和審判的順利進行。如果沒有法定的情形,就不應當先行拘留,刑事拘留並不是逮捕前的必經步驟。

公安機關在鎖定犯罪嫌疑人後,會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留等強制措施,以避免犯罪嫌疑人繼續危害社會。而作為犯罪人的親屬,在接到犯罪人被拘留的通知後,要及早為犯罪人委託刑事辯護方面的專家律師,以便了解案情,及時調查取證,為將來的刑事辯護做好萬全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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