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不批捕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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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不批捕的後果是什麼?

如果法院不批捕的後果是什麼?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較輕,且沒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沒有逮捕必要:

(一)屬於預備犯、中止犯、或者防衞過當、避險過當的;

(二)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犯罪後自首、有立功表現或者積極退贓、賠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的;

(三)過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後有悔罪表現,有效控制損失或者積極賠償損失的;

(四)因鄰里、親友糾紛引發的傷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後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本人有悔罪表現,其家庭、學校或者所在社區以及居民委員會具備監護、幫教條件的;

(六)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殘疾人,身體狀況不適宜羈押的;

(七)不予羈押不致危害社會或者妨礙刑事訴訟正常進行的其他無逮捕必要的情形。

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後者對增加了對殘疾人,身體狀況不適宜羈押的、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不予批准逮捕的規定,對於老年人,也不侷限於七十五週歲以上。

比照上述條款,並非所有的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的非法經營罪案件涉案行為人都應當被逮捕,如果不符合社會危險性條件,同樣可以不採取逮捕。但是,在實務中,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的涉案行為人不捕率非常低。完全符合上述法條規定,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或者不予逮捕的,辦案機關出於種種考慮,仍然會予以逮捕。而並不符合上述法條規定的涉案行為人,卻通過暗箱操作,辦案機關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或者不予逮捕。上述法條,很多情況下成了空掛條款和人情條款。

雖然在法律條文中出示了很多不予批捕的條件,但是在現實情況中,只要公安機關提交的證據明確,無論犯罪事實影響多麼小,檢察院都會給予逮捕,除非在檢察院審理過程發現該案件是真的有錯誤,一般情況下只要犯有相關罪名,檢察院都會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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