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時間一般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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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的拘留其實有很多種的,就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等。其中的刑事拘留屬於一種強制措施,也是有具體的時間限制的。那法律中規定的刑事拘留時間一般是多久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刑事拘留時間一般是多久

一、刑事拘留時間一般是多久

公安機關對於已經被拘留的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經過審查和進一步偵查後,認為有逮捕必要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寫出提請批准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審查批准。這個時限在一般情況下是必須遵守的。考慮到有些案件重大複雜,在3日以內難以對是否需要提請逮捕作出決定或者對案情爭議較大等“特殊情況”,法律允許公安機關將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的時限可以再延長1日至4日。

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案件佔有相當大的比例,這些案件有涉及地區廣、調查取證量多、取證難度大等特點。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要在7日以內作出是否需要逮捕的決定顯然時間太倉促,為了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對上述這幾種特殊犯罪嫌疑分子的提請審查批准時間可以延長至拘留後的30日內。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也就是説,如果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採取取保候審措施,每一機關有權決定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不超過12個月。如果被監視居住,每一機關有權決定監視居住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刑事拘留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4、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5、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司法機關在對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時候,必須要在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進行,首先需要滿足採取刑事拘留的條件,其次就是按照規定的手續來採取措施。至於刑事拘留時間,一般情況下最長為14日,而特殊期情況下則最長為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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