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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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很難嗎?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很難嗎?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能很難、也有可能很簡單,如果滿足以下執行條件,那麼就會比較簡單: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意見生效且該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所附條件已經成就或所附期限已經屆滿。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繼承人。

3、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權利義務主體明確。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給付內容且給付內容具體、明確。

5、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與法院強制執行有關的規定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十三條 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十四條 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期限為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180日。

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中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十八條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九十條 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90日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在審結糾紛、下發判決書、或者是裁決書之後,若是糾紛當事人,並不遵守判決書、裁決書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另一方糾紛當事人,可以在判決書、裁決書生效後的兩年內,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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