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通常為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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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就是指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強制性限制其自由的一種措施,但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並不代表被拘留的人就一定有罪,這也意味着刑事拘留是由期限限制的。究竟刑事拘留通常為幾天呢?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有關知識吧。

刑事拘留通常為幾天

刑事拘留通常為幾天?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

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

4、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總結:

我國規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准,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我相信大家在閲讀了上述的文章之後都應該知道在我國刑事拘留一般是幾天了吧,通常情況下最長為14天,但如果存在特殊情況的話則最長可以是37天。若是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在線律師進行相關的諮詢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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