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能不能強制執行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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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能不能強制執行辦理嗎

一、遺產能不能強制執行辦理嗎

父母的遺產能用來強制執行還錢。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二、遺產如何繼承辦理

遺產繼承如能協商一致,可按如下方案進行:

(1)辦理繼承權公證書,這主要是因為很多不同種類的財產性權益,涉及到從被繼承人名下,向繼承人名下轉移的過程。這可能會涉及到,很多諸如“證明你是他(她)的誰”的問題。

(2)遺產繼承,是對被繼承人合法的財產進行繼承。確定要繼承的同時,對被繼承人合法的債權也應當繼受,並以所繼承的財產為限,予以擔負。

(3)一般的財產,以繼承人佔有該繼承財產,作為繼承完成的表示。

(4)對於房屋等特定的財產,還應該完成變更登記,才能作為繼承完成的標誌。

協商不了就必須要起訴到法院才能進行判決遺產的歸屬。

《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繼承遺產在辦理時,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出示相應的遺產繼承證書、身份信息、與被繼承人的關係證明等,按照法律規定繼承財產。繼承人員之間應該協商遺產的分配,不能夠協商辦理的,應該向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辦理,保護自己的合法繼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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