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沒批捕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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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沒批捕怎麼辦?

一、刑事拘留37天沒批捕怎麼辦?

刑事拘留37天沒批捕需要釋放該民事主體,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但不一定到37天就自動放人,在這期間不逮捕的會變更強制措施或者放人,有疑問可以向辦案機關諮詢。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二、相關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至是否決定逮捕,最長37天,如果第37天滿沒有釋放,那就是被逮捕關押了。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較短,隨着訴訟的推進,拘留要及時予以變更,或者轉為逮捕,或者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或者釋放被拘留的人。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4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3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普通的公民若是實施了違法行為,但是其實施的行為會造成的社會危害性不是很高的,只會被判處拘留,但是通常是不會被逮捕的,不逮捕的主要原因就是公安機關收集的證據不足,故而一旦拘留期限屆滿,就只能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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