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拘役 - 拘役的最低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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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罰主刑當中,拘役的強度可以説是比較輕的,但也有比拘役更輕的刑事處罰,這就是管制。法官在對罪犯判刑的時候,需要結合實際犯罪情節,同時按照《刑法》中的規定來判刑。那這個拘役的最低期限是多久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什麼是拘役 拘役的最低期限是多久

一、什麼是拘役

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並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

拘役主要有以下特點:

1、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關押的犯罪分子。由於拘役是一種較輕的刑罰方法,它主要適用於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短期剝奪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改造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樣僅是限制被執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拘役雖與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樣短期剝奪被執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質卻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種司法處分,而拘役則是一種刑罰方法,在性質、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以及適用期限與上述幾種拘留措施都有明顯的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在監獄執行。

二、拘役的最低期限是多久

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役,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機關執行,不押送監獄收監強制執行勞動改造,主要是體現分管分教,致其惡習得到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惡性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執行期間,刑法還規定準許其每月回家與親人團聚一至二天,除讓其深刻體會自由與親情的可貴、從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會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覺性外,還體現出刑法的人性和廣泛的社會監督作用。

拘役犯雖然被剝奪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但與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被剝奪自由強制勞動改造不一樣,體現在執行機關不是監獄,其次其參加勞動,可酌情獲得報酬。

綜上,我們可以知道拘役的最低期限是1個月,但要是説到最高刑期,則就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了,如果是對單罪進行處罰的話,則最高為6個月。但要是數罪併罰那麼最高可以達到1年。另外罪犯在判刑之前要是先行被羈押的話,則此時羈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要是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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