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拘留時間可以見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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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拘留時間可以見面嗎?

法律規定拘留時間可以見面嗎?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後,家屬是不可以見,只能夠委託律師去會見犯罪嫌疑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刑事拘留期間,家屬見當事人是不被允許的,只能委託律師會見當事人,瞭解案情,閲讀案卷,調取有利證據,提供法律幫助。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80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3、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權限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於具有以下兩種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權決定拘留:

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首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拘留的時候是不能夠進行探視的。這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向家屬透露一定的消息,是家屬幫助犯罪嫌疑人再次加重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其次只能由律師見面,是因為律師需要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過程,以防公安機關在調查的時候出現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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