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審還需要報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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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審還需要報到嗎

一、檢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審還需要報到嗎

需要。

二、取保候審批准後家屬要去辦理什麼手續

1、人保

取保候審申請人必須提出保證人,保證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的,經司法機關批准,由保證人和被擔保人(即被取保候審人)出具保證書。

保證人保證履行《刑事訴訟法》第55條的規定;被保證人保證遵守《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取保候審人的人保手續即告終結。

2、財產保

司法機關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責令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出具由司示機關確定的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取保候審的財產保手續即告終結。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具體時間由司法機關決定),如果被取保候審人不違犯《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司法機關不退還保證金,將其上繳國庫。

根據不同情況,司法機關可以責令當事人重新辦理取保手續,也可以轉變為監視居住、逮捕等強制措施。

3、人保與財產保並用

即將上述人保、財產保的手續同時辦理,並得到司法機關的認可,其取保候審手續即告終結。

三、適用於取保候審的情況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審只適用犯罪情節比較輕的,或者是有特殊情況的人,對社會危害性比較大,或者是犯罪情節比較嚴重是不可以取保候審的。辦理取保候審需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保證金到最後是可以進行退還的,並且辦理取保候審需要本人親自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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