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批捕後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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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罪批捕後多久開庭?

一、賭博罪批捕後多久開庭?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但是案情複雜,經過批准可以延長最長7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為一個月(即一個月內向法院起訴),但是檢察院認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時間為1個月,可以補充偵查兩次。

因此,批准逮捕後一般情況會在3個月內起訴到法院開庭審理(偵查2月審查起訴1個月),案情複雜延長的話就説不準了,但最多不應該超過12個月。

法律規定

《刑訴法》

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批捕與逮捕的區別

逮捕和批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最明顯的區別就是隻有批捕才能逮捕,批捕是逮捕的前提,沒有批准的逮捕都是非法的。具體來説:

執行的主體不同:

執行逮捕的主體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

批捕的主體是檢察機關,也就是説只有檢察機關才有權利作出相應的決定和批准。

執行的時機不同:

逮捕是在案件審查之前或者訴訟開始之前;

批捕是在對案件進行偵查並結束之後。

二者的手段不同:

逮捕是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批准是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以刑事犯罪進行傷害他人或者集團時,執法人員將會及時進行拘留帶批捕,等待罪名成立之後便可以在法院進行判處。當事人應當自覺主動配合執法人員您的工作,以免給自己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和法律責任,同時法院在開庭期間也是實事求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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