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請律師能否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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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請律師能否打官司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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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請律師如何打官司?

你好!
打官司、告狀,這是我們民間對訴訟的一個俗稱。這裏給正在打官司、將要打官司、可能打官司的朋友介紹一點打官司的知識,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
一、起訴前你應該準備什麼?
1、訴狀和證據:沒有證據可能連法院的立案庭這一關都過不了,沒有證據更別談勝算,所以起訴前你必須要先做的就是收集證據材料。什麼是證據材料?一切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當然你要分清這些材料在法律上對自己是否有利。如果你無法辨別,可以請律師給你選擇。有了證據之後,你就需要一份起訴狀。訴狀的寫作很有學問,建議請專業律師代書。
2、訴訟費:法院的收費標準,基本上是按照爭議標的額來計算的,爭議的標的越大,訴訟費越高。
3、請律師:是否請律師你可以自行決定。請律師的壞處是花錢,除此之外基本上都是好處了。
4、耐心:打官司需要有耐心。一個民事案件如果是普通程序,審限就是6個月,如果是簡易程序就是3個月。在這個審限過程中,如果又有鑑定、公告、案件中止等情況,那麼就要再延長。所以一個官司短則三五個月,長則一兩年。所以你一定要耐得住。

二、案件在法院的流程
有了上面的準備後,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訴了。
第一步、起訴:起訴就是向法院的立案庭遞交起訴狀、基本證據材料,要求法院受理案件。法院會對的你材料予以審查,如果認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的立案條件,那麼就會接受你的材料,發給你《受理案件通知書》,你拿這個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繳費後,案件就是正式受理了。可以進入下一步了。
第二步、舉證:就是在一定期限內,將證據材料提交給法院。法院在受理案件後會給你發《舉證通知書》,通知書上會給你指定舉證期限。所有的證據材料必須要在這個期限內提交給法院。超過這個期限,法院將不會在接受。等把證據都提交了,就等着開庭吧。
第三步、開庭:法院會給你發《開庭傳票》,傳票上會寫明是哪一天、什麼時辰開庭、在哪個法庭。開庭的時候切莫晚到,因為碰到一個脾氣不好的法官,你遲到,他可能都不讓你進法庭。 開庭的時候具體程序:在宣讀開庭紀律、告知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後,當事人開始參與的程序是:
1、原告先陳述事實和理由。
2、被告就原告的陳述發表答辯意見。
3、原告舉證、被告質證。
4、被告舉證、原告質證。
5、原告向被告發問。
6、被告向原告發問。
7、原告發表辯論意見。
8、被告發表辯論意見。
9、原告最後陳述。
10、被告最後陳述。
11、法庭調解。基本上開完庭,就是等法院的判決書了。
第四步、判決:法院的判決基本上是三種形式,
1、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支持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
3、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拿到判決書後,你有十五天的時間決定是不是上訴到上級法院。
第五步、執行:如果法院判決你勝訴了,對方又不願主動履行判決書上所確定的義務。那麼你就可以拿着判決書,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對方主動履行了,判決書上義務,那麼案件就此結束了。
以上就是一場官司的基本流程,案件就是按照上述的步驟一步一步的展開。


三、官司能打贏嗎?
你急切的想知道,這官司能不能打贏嗎?我不能明確的告訴你,你是不是一定能夠打贏,但是我可以告訴你影響一場官司輸贏的各種因素。
第一、證據。對你有利的證據越多,你勝訴的可能性越大。沒有證據一切都是免談。
第二、開庭。證據是基礎,開庭時對證據的應用也無可忽視。手握眾多證據,卻打輸官司的人不在少數,其原因就是不知道該如何運用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規避對自己不利的證據。正因如此,律師才顯得那麼重要。
第三、法官。很多人認為法官決定了一切。不可否認,法官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着案件,但是法官也是在證據範圍之內影響。
除了上述三個因素,也有其他因素決定官司的輸贏。但是,上述因素的影響是最大的。


四、法官不是什麼都能左右的。
法官受人請託,在我國極為平常,但是我們必須要看到的一個問題就是,法官雖然有自由決定的空間,但是在原則性問題上,一般的法官絕對不會違法判案。舉個例子説:一個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案件,法律規定的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那麼法官的權利就是在三年與十年之間選擇。也就説,就算法官接受了別人的請託,他也不會判決被告人三年以下,或者是十年以上。
所以法官並不能決定一切,在打官司過程中,你的證據越充分,法官的自由裁量的空間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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