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換押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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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檢察院換押什麼意思?

人民檢察院換押什麼意思

換押是指前一個訴訟階段向下一個訴訟階段過渡時前後兩個承辦機關之間辦理的移交被羈押的未決犯的關押手續。在中國,根據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對被逮捕的人犯,經偵查預審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時,或者檢察院審査或偵查完畢向法院提起公訴的,法院受理審查公訴時,都應辦理換押手續,並書面通知監所。目的是使各辦案機關正確掌握未決犯罪的處理情況,分清責任,便於檢査管理。

在中國,根據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對被逮捕的人犯,經偵查預審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時,或者檢察院審査或偵查完畢向法院提起公訴的,法院受理審查公訴時,都應辦理換押手續,並書面通知監所。目的是使各辦案機關正確掌握未決犯罪的處理情況,分清責任,便於檢査管理。

二、換押和通知範圍

(一)換押範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辦案機關應當辦理換押手續:

1、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

2、人民檢察院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的,以及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完畢後重新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

3、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移送人民法院審理的;

4、審理過程中,人民檢察院建議補充偵查,人民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的,以及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後提請人民法院恢復審理的;

5、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提出抗訴以及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提出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的;

6、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

7、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進入死刑複核程序,或者死刑複核法院與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屬同一法院,案件進入死刑複核程序,以及死刑複核後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發回重新審判的;

8、案件在偵查、審查起訴以及審判階段改變辦案機關的。

(二)羈押期限變更通知範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辦案機關應當將變更後的羈押期限書面通知看守所:

1、依法延長拘留時間的;

2、依法延長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審查起訴期限、審理期限的;

3、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

4、因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計算羈押期限以及從查清其身份之日起開始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

5、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轉為第一審普通程序的;

6、因精神病鑑定停止計算羈押期限以及恢復計算羈押期限的;

7、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決定中止審理以及恢復審理的;

8、死刑複核法院與第二審人民法院為同一法院,案件進入死刑複核程序的;

9、羈押期限改變的其他情形。

普通遵紀守法的民眾永遠也不可能體會到所謂的換押,但涉身刑事案件當中的犯罪嫌疑人自己體會過以後就非常清楚了,比如現階段都已經進入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了,那不可能還將犯罪嫌疑人繼續關押在公安機關,這也不利於人民檢察院的審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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