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5天時間怎麼算的?
一、拘留15天時間怎麼算的?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拘留15天,即14號到28號,家屬是29號去接人。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合併執行不超過20日。
《拘留所條例》 第三十二條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
擴展資料: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執行行政拘留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週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該條對於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關於行政拘留制度的規定就是上述幾個條文,其他都是針對某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能否適用行政拘留的規定。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後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拘留的條件】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還可以劃分為先行拘留,先行拘留要求具有一定的條件,先行拘留要求犯罪嫌疑人在逃,或者由自傷自殘的情形,或者是存在身份不明的情況的,對於這樣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