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者的拘留逮捕關押時限最長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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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者的拘留逮捕關押時限最長是多久

一、犯罪者的拘留逮捕關押時限最長是多久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37天。拘留到期後決定是否應逮捕或採取其它強制措施。如果超過了拘留期限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或者釋放被拘留人。

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的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的羈押,即“偵查羈押”,自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之日起計算,之前的刑事拘留不計入,一般刑事案件的羈押期間為2個月,若案情複雜,經檢察院批准可延長1個月,若是《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的4種案件,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可再延長2個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可再延長2個月。

對於偵查終結的案件,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為1個月,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審查起訴結束後,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此階段犯罪嫌疑人繼續被羈押。

二、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六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相關的案件檢察院和公安局都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對這類人員的審理和羈押時間進行相關的申請,對這類犯罪人員進行調查。如這類案件人員沒有犯罪時,應立即事發這類犯罪人員,保護這類犯罪人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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