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捕後星期六日會放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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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後星期六日會放人嗎?

一、不批捕後星期六日會放人嗎?

根據法律規定,拘留是會按時放人,刑滿放人,與是否為節假日無關。《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二條,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之時或者日不計算在內。法律文書送達的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期間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滿日期,但違法行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應當至期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

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並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

第三十三條 送達法律文書,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依照簡易程序作出當場處罰決定的,應當將決定書當場交付被處罰人,並由被處罰人在備案的決定書上簽名或者捺指印;被處罰人拒絕的,由辦案人民警察在備案的決定書上註明。

2、除本款第一項規定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和其他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在宣告後將決定書當場交付被處理人,並由被處理人在附卷的決定書上簽名或者捺指印,即為送達;

被處理人拒絕的,由辦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決定書上註明;被處理人不在場的,公安應當在作出決定的7日內將決定書送達被處理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應當在2日內送達。

二、具體情況

被拘留人遇有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的申請。請假出所的申請由拘留所提出審核意見,報拘留決定機關決定是否批准。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12小時內作出是否准予請假出所的決定。被拘留人請假出所的時間不計入拘留期限。

有關拘留的具體程序以及相關豪俠情況在法律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對於不批捕的情況上,一般是屬於犯罪事實輕微或者沒有達到相關條件,所以是不需要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的,那麼可以在拘留期滿後釋放當事人,也並不會留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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