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間寫信多久可以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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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留期間寫信多久可以回覆?

拘留期間寫信多久可以回覆?

公安機關對違法人員行政拘留後,通常要關押在看守所或者拘留所,這個時候,當事人可以寫信給家屬,具體回覆時間沒有法律規定。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行為人都可以通信,但需要經過管教民警的檢查才可收發。在刑事拘留中,個別犯罪嫌疑人的信件還需要辦案機關審查。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二、公安機關拘留的程序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然後由提請批准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如果發現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綜上所述,當事人被刑事拘留後,可以要求會見家屬,或者給家屬寫信,這都是正當權利,辦案人員不得阻止。至於多久回信看情況,沒有時間上的要求限制。當然,家屬也可以提出會見當事人,通常上刑拘期間可以一個月會見一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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